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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扶持 厦门中小企业迎来发展良机

2014-05-28 13:56:04  |
融资难的问题依然是困扰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发展的“拦路虎”。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全国经济环境恶化的大环境下,中小企业融资压力更为突出。目前,在银行信贷供给不足、股权融资覆盖范围难以有效扩大的情况下,积极推动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的快速发展,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具有重要的意义。

        金融市场的发展是实现投融资的基本前提

        众所周知,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是顺利实现投融资的基本前提。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市场失灵的问题,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缓慢则是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欠发达的问题。自有资金规模小、内部管理不健全、经营状况不稳定、企业信息不透明等因素是导致中小企业很难参与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的根本原因。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先天性缺陷,决定了政府必须在解决该问题的过程中发挥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财政政策大有可为。

        目前,“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经形成共识。我国也已经相继出台了多项财政政策措施,通过对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减免、财政补贴等形式促进我国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比如对国债、金融债以及部分专项债券(例如2001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的利息免征营业税;对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2011年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铁路建设债券2011年-2013年的利息收入的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等。财政政策支持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的发展,也可以借鉴以上某些做法。

        促进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必须“两条腿走路”

        按照金融工具的交易流程和阶段来看,金融市场可以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流通市场是发行市场持续扩大的必要条件。因此,财政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的发展,必须“两条腿走路”。

        其一,在发行市场上,可以通过以财政补贴和财政信用支持为主的财政政策降低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综合发行成本,解决发行人进场的问题,促进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中介机构主要包括承销商、信用评级公司、信用增进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因此,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服务费主要包括承销费、信用评级费、信用增进费、审计费、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费等。

        一方面,国家可以对发行人的中介服务费进行财政补贴,直接降低发行人的支出成本。之所以要采用财政补贴的形式,而不采用税收优惠的形式,主要是因为:与税收相比,财政补贴的实施对象为发行人,可以降低债券发行的中介服务费支出,使得作为发行人的中小企业直接受益。同时,财政补贴和财政信用支持相对灵活,除了中央财政资金支出需由国务院决定,地方财政支配权由地方政府掌握,对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设置专项财政资金,为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提供信用支持,提高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等级,降低发行利率。事实证明,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发行利率差别很大。以2012年2月27号的定价估值为例,AAA的债券发行利率明显低于AA的债券发行利率。其中,1年期债券利率相差124个BP;2年期债券利率相差134个BP;3年期债券利率相差143个BP。通过信用增进的方式提高债项等级将具有更为明显的效果。

        目前,市场上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增进费率大约在1.5%-2%之间。与其他中介服务费相比,增信费用占比很大。通过财政政策降低发行人的信用增进成本,对于减少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综合发行成本将具有重要作用。

        以政府信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与直接的财政补贴措施相比,后者直接降低了发行企业的支出成本,对于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这种措施的直接效果也明显优于后者。而政府信用支持措施则可以减少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风险,降低发行利率,作用同样不可小觑。尤其是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信用风险逐渐显现的情况下,这种信用支持将显得更为重要。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充分引导和调动各地方政府参与的积极性。毕竟,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单靠中央财政政策很难满足需要。2011年,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通过统筹发挥地方政府、相关金融管理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自身优势,优化融资运作机制,为推动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其二,在流通市场上,可以通过以税收减免或返还等优惠措施为主的财政政策降低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交易费用,解决机构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交易问题,不断提高债券流动性。

        与债券发行环节不同,债券流通市场更为市场化,参与主体范围更广,不适于政府大张旗鼓的干预。因此,要提高流通市场的活跃程度,利用税收形式所带来的效果要好于财政补贴等其他形式。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会使交易类账户的盈利空间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增大市场的交易量,提高整个市场的流动性。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

        债券交易环节涉及缴税的有两项:一是债券投资交易的价差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二是债券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关于一般债券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各个地区的标准差异较大。目前,我国对国债利息收入、部分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政府债券、铁路建设债券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促进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展的财政政策也可以参照以上已有相关政策制定。

        由于债券交易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因此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也应该在国家层面予以明确。其一,可以降低或减免对投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所取得的价差收益所征收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其二,可以降低或减免对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收入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其三,应当尽快规范一般债券(包括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集合债)的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的问题,建议统一免征。

        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不仅是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后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途径,更是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内容。发展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既需要中小企业自身努力,也需要政策、市场等多方力量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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